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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产业集群建设政策经验与新部署

时间:2022-10-26来源:工信头条

导语:精准的集群公共服务是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助推器,“耐心”资本是孵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力量,共性技术赋能是集群地区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新战场。

  2022年9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是推动中小企业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的最新政策举措。该文件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产业集群认定工作指明了工作方向,提出了全新要求。本文梳理了我国各地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典型经验做法,结合对《暂行办法》的解读,提出了下一步的政策建议。

  “专精特新”工作呈现两类优秀集群地区

  受国内外复杂形势影响,中小企业经营发展遇到了严峻的困难挑战,“危”和“机”同生并存,真正有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在当前阶段迎来了摆脱“内卷”转型升级的良机,这也正是“专精特新”工作的良机。截至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公布了3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公示企业数量达到4922个,从各省上榜企业情况可以划分为两种优势地区类型。

  绝对数量优势型:“专精特新”集群效应明显。从拥有“专精特新”企业的数量看,排名靠前的省份为:浙江省475家,广东省433家,山东省368家,江苏省289家,北京市264家,上海市262家,湖南省241家,安徽省235家,福建省227家,辽宁省212家。前5名占比为37.2%,前10名占比为61.1%,由此可以看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布集中度高,经济发达省份的数量优势突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排序大体上与经济总量排序一致。在这些拥有庞大数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省份,企业同时呈现出沿产业链分布和多领域开花的特点,产业集群产生了良好的有机反应,提升了当地产业链的整体实力。

  相对数量优势型:“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优于经济发展水平。一些省份“专精特新”企业数量占比高于其经济总量占比,说明这些省份“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情况优于经济发展情况。“专精特新”企业占比/经济总量占比大于1的省份共15个,这个比值排序靠前的省份为:天津市1.96,宁夏回族自治区1.95,辽宁省1.74,浙江省1.52,北京市1.51,上海市1.40,山西省1.32,安徽省1.25,江西省1.21,河北省1.20。由此可知,浙江省、北京市、上海市、安徽省、辽宁省属于兼具绝对和相对数量优势的省份,而天津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尽管在企业绝对数上不占据优势,但相对数量优势十分突出。此外,山西省、江西省、河北省也具有相对数量优势。经济体量大的省份相对更容易在更复杂完善的产业环境下,孕育培养出更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而企业占比远超经济总量占比则意味着这些省份很可能寻找到了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秘笈诀窍。

  “专精特新”优秀集群地区五大政策举措

  从上述“专精特新”工作优秀地区所采取的政策举措中可以总结出如下五个方面的支持经验。

  构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次培育体系。中小企业点多面广、成长变化速度快,构建梯度培育体系,有利于按照中小企业成长特性科学施策。一是按行政级别划分培育库,调动不同行政级别的资源和力量为企业提供接力支持。例如,浙江省构建了省市县三级联动的“雏鹰行动”企业培育库,开展分类、精准指导和服务,并进行动态跟踪和监测。二是按企业发展阶段划分培育库,尊重企业发展规律精准助推。例如,山西省的培育结构分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入库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四级。宁夏回族自治区则分为入库培优、示范引领、“小巨人”企业三个梯度,两地均发布了精细的晋级条件和针对性支持政策。

  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全面精准公共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公共服务的种类、效率和能力的需求与一般中小企业有所不同,量身定制的专属服务能够更加有效地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一是建立企业成长档案。例如,北京市为保障中小企业税费政策福利直达快享、应享尽享,建立了企业成长档案,开展一户一档、一户一策辅导培训。二是推出凭“券”兑换公共服务的创新模式。例如,江苏省推出信息化券和创新券,北京市推出“专精特新”服务券,通过“发券”形式能够实现公共服务与中小企业的精准对接,同时专券专用可以扩大服务使用规模、降低服务成本。三是依靠三类主体建立精准服务保障机制,山西省是“依靠干部”,建立省、市、县三级入企帮扶工作制度,班子成员和各处室均要明确定点帮扶对象,建立入企服务档案和入企服务责任清单。江苏省是“依靠协会”,依托省中小企业协会,建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家俱乐部,开展“专精特新”发展咨询诊断。浙江省是“依靠专家”,组织一批熟悉政策、精通企业管理的在职或退休企业家、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专家志愿服务团队,开展针对性服务工作。

  开发适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金融工具和融资平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相比于传统企业,在资金需求的规模、类型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均有不同,更需要各地结合实际提供特色金融支持。一是股权与资本市场支持,江苏省和安徽省均提出每年组织一批中小企业在地方交易所“专精特新板”挂牌上市。浙江省通过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搭建中小微企业投融资平台,每年推动500家“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与股权投资机构成功对接。山东省通过阶段性持股、适时退出的方式,以财政资金进行股权投资,重点用于上市过程中产生的券商、律师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支出。二是保险与融资租赁支持,北京市鼓励保险公司加强产品创新,为重大技术创新产品的首制首购首用,提供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保险服务。安徽省采取补贴等方式,对融资期限3年期及以上业务,按照融资规模8%的比例对融资租赁中小企业进行补贴。三是信贷与信用支持,浙江省建设小微企业贷款服务平台,提升贷款透明度和时效性,开展服务排行评价。同时,每年对万家“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开展信用评级服务,加强信用评级结果应用,支持商业银行根据信用评级等级确定信贷准入、信贷额度及利率水平。

  通过共性技术赋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解决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的重要力量,通过共性技术平台赋能,能够加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发展迭代。一是云平台算力共享,北京市推动高质量场景建设和智算平台算力向企业开放。浙江省推动省内工业云和工业大数据平台向中小微企业开放平台入口、数据信息、计算能力等资源,实现软件与服务、设计与制造、关键技术与标准的开放共享。二是专业设备和能力共享,山西省优选创新服务机构组建重点行业服务联盟(平台),开放研发试验检验设施设备,提供专精技术帮助研发产品,并通过“需求卡”,建立企业与服务联盟(平台)的精准对接。

  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腾挪集群建设空间。空间集聚有利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抱团发展,集聚区的空间和用地问题是政府政策的重要着力点。一是打造示范基地为企业提供优渥环境。广东省培育各类创业基地、开发区(合作区)等示范基地,汇聚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入驻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创业辅导、投融资等服务,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理想创业空间。二是就地挖潜提高土地利用率。浙江省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加层或翻建改建厂房,开展“零增地技术改造”,提高存量土地的利用率。三是开展产业集群带动扶持。安徽省支持产业集群专业镇建设协作配套示范基地,鼓励产业集群专业镇龙头企业加大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带动扶持。北京市围绕主导产业方向和企业发展需求打造“专精特新”特色园区,支持将老旧厂房等存量产业空间改造为企业研发或生产用房并提供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或贴息支持。

  《暂行办法》为集群建设增添新动能

  围绕产业升级和集群治理确定重点工作。《暂行办法》要求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开展集群培育工作的重点是: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同时要求各地制定和完善本地区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扶持政策,通过各类产业、财政、要素政策,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集群发展的支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集群建设必须突出主导产业,突出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既要符合产业高质量发展、数字化绿色化变革的大趋势,也要注重与境外产业资源对接连通,开放发展。从“专精特新”优秀集群地区实践经验看,在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上地方政府有大量创新性工作可以开展,优秀的产业治理和服务能力,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为产业和企业发展带来新机遇。《暂行办法》设定了“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称号并设定了具体的认定程序,要求认定工作秉持公开透明、以评促建、持续提升、动态调整等原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基础上,择优形成集群名单。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称号申请认定的过程中,地方主管部门可以进一步研究、规划、确定本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集群发展方向和特色,可以联合本地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共同研讨产业链协同发展、打造集群特色的思路和路径,凝聚发展共识,并建立新的产业连接,营造更加理想的产业发展环境。同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称号有效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能够有效督促推动地方持续保障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集群的支持力度,不断激发政策创新,保持特色集群称号的含金量。

  集群建设政策建议

  精准的集群公共服务是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助推器,要加强适合集群特色的公共服务能力和传送机制建设。“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秀集群地区普遍重视建设有针对性的公共服务体系,并不断创新服务对接送达机制,优质的公共服务能够有效解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过程中面临的共性和个性问题,提升企业创新发展质量。建议推广“专精特新”工作优秀地区工作经验,鼓励各地充分用好干部、协会和专家3类人才力量,建设制度化的政策送达、服务送达机制,借鉴《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政策风格,出台并不断动态调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清单。探索推动集群建设地区“服务券”“创新券”等公共服务兑换方式互认互通,进一步提升优质公共服务资源的触达范围和服务能力。

  “耐心”资本是孵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力量,要加强对特色集群产业长期的金融支持机制。从各地实践经验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往往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投资回报,既能为行业发展提供新的动能,又能为金融部门提供比较理想的收益。以政府和行业共同选拔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支持对象,能够比较有效地解决金融机构难以有效判断中小企业发展前景以及预期风险的难题,因此“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产融结合非常重要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下一步,一方面集群地区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合作,发挥多元化、多层次金融体系功能作用,将政策工具创新与金融工具创新更好结合,形成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长期稳定投入机制。另一方面要从标准体系、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方面完善产融合作基础,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相互助力。

  共性技术赋能是集群地区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新战场,要从技术供需两侧共同加强支持效果。云计算平台、大数据平台以及高端试验检测设备等已经成为重要的创新基础设施,这些基础硬件设施加上关键技术与标准的开放共享,能够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突破“卡脖子”技术、完成协同攻关奠定良好的技术力量基础。建议集群地区一方面继续加强创新基础设施和相关技术标准建设,重点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放共享,并制定技术赋能评价指标,评估共性技术开放共享创造的价值收益。另一方面要加强技术需求侧支持,通过建设技术储备库和应用市场等方式,利用政府和市场两种力量,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技术和产品的应用,加速企业创新反馈迭代进程。

标签: 专精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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